目前我國雖然在水、空氣污染預防與治理方面相關法律制度及標準制定較為完善,但在土壤污染防治這方面要薄弱一些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,湖北首開先河,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于10月1日啟動實施,意義重大。
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態(tài)系統之一,土壤環(huán)境狀況直接影響老百姓的菜籃子、米袋子,更是國土資源環(huán)境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重要因素。
2016年10月1日,國內首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(guī)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正式實施。資料顯示,該條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預防,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內容。采用的是預防整治的復合型立法模式。
而負責起草該法案的武漢大學環(huán)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表示,目前,國家層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處于空白,缺乏系統的、可操作性的具體法律制度。
目前,世界上20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(guī)。建國以來,我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律法規(guī)體系逐步完善,制修訂了環(huán)境保護法和水、大氣、噪聲、固體廢物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專項法律,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。
河南大學經濟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,在法律層面,盡管我國目前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(guī)很多,但都散見于相關法律的附帶性立法之中,如環(huán)境保護法、土地管理法、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訂的行政法規(guī)如土地復墾條例等。
上述法律法規(guī),要么是將土地污染問題作為污染的種類稍加提及,要么是作一些籠統的原則性的規(guī)定,如口號性地提出要“防止土地污染”、要加大力度“改良土地”、努力“保護和提高地力”等,這些附帶性的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系統性和專門性,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發(fā)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。
“我國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較晚,至今國家層面尚沒有專門性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因此,有必要從保障國家生態(tài)安全、糧食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戰(zhàn)略高度,統籌規(guī)劃,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,形成完整的土壤保護法律制度。”江蘇省政協副主席,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院長周健民周健民認為,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緩。
為此,“土十條”專章明確提出“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,建立健全法規(guī)標準體系”。并列出立法時間表,明確到2020年,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(guī)體系基本建立。
全國人大環(huán)資委法案室處長林丹透露,“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”有望201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截至目前,部分省份開展了探索實踐,湖北頒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條例,福建發(fā)布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,湖南、河南、廣東、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。
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先行一步,在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,成為首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(guī),具有不容小覷的范本意義。
值得一提的是,該《條例》建立了湖北省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。實行“行政首長責任制”和“終身追究制”,厘清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責任,改變了“多頭治土”局面?!稐l例》還作了諸多體現湖北特色的制度安排,如制定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(yè)名錄、對農產品產地實行分級管理、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的舉報和獎勵制度等。
注重增強土壤立法的可操作性,使各條款、規(guī)定符合國情和實際,改進目前分散立法的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科學設計土壤保護的法律規(guī)范,將法律的規(guī)定更加具體化,相信在湖北等地的有益探索下,我國土壤立法工作將更加有序推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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